工業鍋爐類型識別
《工業鍋爐產品的型號的編制方法是依據JB1626標準規定進行的。其型號由三部分組成。各部分之間用短線隔開》
表示方法如下:
鍋爐型號的第一部分表示鍋爐型式,燃燒方式和額定蒸發量或額定熱功率。共分三段:第一段用兩個漢語拼音表示鍋爐總體形式見表1—1和表1—2;第二段用一個漢語拼音字母代表燃燒方式(廢熱鍋爐無燃燒方式代號)見表1—3;第三段用阿拉伯數字表示蒸汽鍋爐的額定蒸發量,單位為t/h(噸/小時),或熱水鍋爐的額定熱功率,單位為MW(兆 瓦)或廢熱鍋爐的受熱面,單位為m2(平方米)。
鍋爐型號的第二部分表示介質參數。共分兩段,中間用斜線分開,第一段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介質出口壓力,單位為MPa(兆帕);第二段用阿拉伯數字表示過熱蒸汽溫度或出水溫度、回水溫度,單位為℃,生產飽和蒸汽的鍋爐沒有這段數字。
鍋爐類型識別:
(1) DZL4—1.0—AⅡ,表示單鍋筒縱置式鏈條爐排額定蒸發量為4噸/小時,蒸汽壓力為1.0MPa,蒸汽溫度為飽和溫度,燃用Ⅱ類煙煤,原型設計的蒸氣鍋爐。
(2) WNS2—0.7—YC,表示臥式內燃室燃爐,額定蒸發量為2噸/小時,蒸汽壓力為0.7 MPa,蒸汽溫度為飽和溫度,燃柴油原型設計的蒸氣鍋爐。
(3) QXS7—1.0/115/90—QT,表示強制循環室燃爐,額定功率為7MW,供水壓力為1.0 MPa,供水溫度為115℃,回水溫度為90℃,天然氣原型設計的熱水鍋爐。